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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邵县文明创建年鉴

编辑:xieyingchun 2012-08-20 15:55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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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明创建

(一)文明单位创建

1988年,全县推荐评选表彰了第一批“双文明单位”,县人民法院、新邵冶炼厂、新邵造纸厂、县第一职业中学、严塘区、高桥乡、小南乡、潭溪乡、潭府乡、车峙乡、田心乡、小塘乡等12个单位被评为县级“双文明单位”,工商银行新邵县支行、县第一职业中学被推荐评选为市级“双文明单位”,高桥乡推荐评选为省级“双文明单位”。此后,每年都评选表彰市、县级“双文明单位”,逢双年推荐评选省级“双文明单位”。1988年——2010年,全县共评选表彰县级“双文明单位”(2003年起称为“文明单位”)370余个,市级“双文明单位”70余个,市级文明标兵单位15个,省级“双文明单位”13个(1988年高桥乡,1990年县第一职业中学,1996年县邮电局,2000年县国税局、县移动公司,2002年县电信局,2004年县地税局、县交警大队,2006年县移动公司、县交通规费征稽所,2008年县财政局,2010年县信用联社、县烟草专卖局),省级文明标兵单位1个(2004年县国税局、2010年县地税局),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1个(1999年陈家坊镇),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(县国税局,2008年)。

为了调动各单位创建“双文明单位”的积极性,19989月和19997月、200510月,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分别在县人民法院、县国税局召开了全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现场会,表彰先进,推介经验。2002年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、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编印了《文明之光》一书,宣传推介全县历年来创建的83个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文明单位的经验事迹,免费发放到全县各级各单位。

文明单位管理逐步规范,1998113日,县委办、县政府办引发了《新邵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(新党办发[1998]1号),对文明单位的创建、条件、命名、奖励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科学具体规定。2005415日,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修订了《新邵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,并以两办的名义发到各镇乡、县直各单位(见新党办发[2005]7号)。新的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,对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届期制,一届两年。凡被评选命名为文明单位后,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(六年)。三届之内,各级文明办每两年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,合格者继续认定,不合格者予以撤销,优秀者推荐申报更高一级文明单位。三届之后,若没有评上更高一级的文明单位,则其荣誉称号自然消失,可直接参与下一届同一级别荣誉称号的评选申报。根据《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有些单位因计划生育、综合治理等原因,被撤销“双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1997年,县林业局、县人民医院、县物资总公司等13个单位被撤销县级“双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(新党发[1998]4号);2011年,县水利局、县运管所因班子建设等问题被撤销市级“文明标兵单位”荣誉称号。1997年——2011年,全县共撤销县级双文明单位47个,市级文明单位系列7个。有些单位因机构撤并原因,其“双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自然消失。1998年,红日粮站因搬迁、酿溪镇万桥村因划归陈家桥乡,其“双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自然消失。1998年——2011年,全县因机构撤并原因自然消失的“双文明单位”11个(2009年,县交通规费征稽所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,其省级“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保持不变)。2005年,根据湘办发[2004]16号文件、邵市办发[2005]13号文件、新党办发[2005]7号文件的规定,因已满三届六年、荣誉称号自然消失的省级文明单位6个(县职业中专、县邮政局、县人民法院、县移动公司、县电信局、县交警大队)、市级(双)文明单位23个、县级(双)文明单位50个。至20121月止,全县符合条件保持“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的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文明单位81个,其中:全国文明单位1个(县国税局,2011年)、省级文明标兵单位1个(县地税局,2010年),省级文明单位5个(2006年县移动公司、县交通规费征稽所,2008年县财政局,2010年县信用联社、县烟草专卖局),市级文明标兵单位5个,市级文明单位8个,县级文明单位59个。

(二)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

19947月,县委、县政府发出《关于开展争创“百强村”竞赛的通知》(新党字[1994]14号),1995年——1998年在全县开展了创“百强村”活动。1995年寸石镇金阳村、1996年潭府乡陂丁村和陈家坊镇陈家坊村、1997年陈家坊镇田里村、小塘乡言耳边村和坪上镇筱溪村、1998年酿溪镇上沙湾村相继被授予“百强村”荣誉称号。

1997年起,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全县开展了“四创一争”(创文明城镇、文明村镇、文明行业、文明家庭,争当文明市民)活动,制定了《关于在全县开展“四创一争”活动的实施方案》(新文明委[1997]3号)。19988月,县文明委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创文明村镇活动,制定了《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村镇活动的实施意见》(新文明委[1998]5号)。1999年,陈家坊镇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。1997年至2011年,潭府乡(2004年)、龙溪铺镇(2005年)、严塘镇(2007年)、陈家坊镇(2010年)、寸石镇、大新乡(2011年)被评为市级文明乡镇;酿溪镇长滩社区(2004年)、酿溪镇沙湾社区(2005年)、酿溪镇临江社区(2011年)被评为市级文明社区;潭府乡陂丁村(1997年)被评为邵阳市十面红旗村;严塘镇湖城村、陈家坊镇富阳村等11个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;严塘镇绿杨村被评为市级文明卫生村;太芝庙乡岳坪村、潭府乡石泉村等33个村被评为县级文明村;县地税局、县国税局等4个单位被评为县级文明行业;县会计核算中心(2009年)、县人民法院(2009年)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,县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、龙溪铺镇供电所等16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窗口;孙家桥供销商场等13个单位被评为县级文明窗口。潭府乡水口村姜忠平、刘秀群等45个家庭被评为县级文明家庭;县邮政局何琥云被评为全省文明公民(1997年),寸石镇寸石村石福珍等6人被评为市级文明公民,潭府乡联校何春香等44人被评为县级文明公民。199812月,县文明委下发了《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以“三心三为”为主题的创建“四优一满意机关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(新文明委[1998]6号),在县直机关开展了创“四优一满意”机关活动(“三心三为”指心系基层,为民兴办实事;心贴群众,为民排忧解难;心想发展,为民脱贫致富。“四优一满意”指优质服务、优良秩序、优美环境、优秀业绩,做人民满意公务员)。19997月,在县公安局召开了经验交流会,表彰了县公安局、县林业局、县教委等10个文明机关。

20008月,县文明委下发了《关于在全县开展“十星级文明户”创评活动的通知》(新文明委[2000]3号),在全县开展了创“十星级文明户”活动(“十星”即五爱星、致富星、文教星、新风星、计生星、法纪星、团结星、勤俭星、义务星、卫生星),县文明办在龙溪铺镇中源村进行了试点,各镇乡评选表彰了一批“十星级文明户”。

200310月,县文明办、县科协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在县城创建科普示范社区和文明科普示范大院的通知》(新文明办字[2003]5号),在酿溪镇临江社区和新邵一中大院、财政局家属大院等12个院落开展了创建科普示范社区和科普示范大院活动。

2006年以来,为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,新邵县委、县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倡导文明乡风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全县乡风文明建设五年规划(2007年—2011年)》、《关于禁止封建迷信活动,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规定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,大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,并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乡风文明创建活动,在全国造成了一定影响。

20063月,县文明委下发《关于开展“百百十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新文明委[2006]2),在全县开展了以评选百名诚信公民、百户和谐家庭、十佳小康生态文明村为内容的“百百十”评选表彰活动。20074月,县文明委下发《关于开展乡风文明“个十百”创评活动的实施方案》(新文明委[2007]3号),在全县开展了以评选1个乡风文明先进镇乡、10个乡风文明先进村(社区)、100个乡风文明模范家庭为内容的“个十百”创建评选表彰活动。20071111日,全市乡风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我县召开。20087月,县文明委下发《关于开展乡风文明“双123”创评活动的实施方案》(新文明委[2008]5号),在全县开展了以评选1个乡风文明镇乡、2所乡风文明医院、3家乡风文明企业,10所乡风文明学校、20个乡风文明村(社区、居委会)、30个乡风文明家庭为内容的“双123”创建评选表彰活动。

20085月,县文明委下发了《关于在全县开展“文明创建进农家”活动的通知》(新文明委[2008]3号),决定于2008年至2010年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以政策法规进农家、道德风尚进农家、环境卫生进农家、文化娱乐进农家、致富本领进农家为主要内容的“文明创建进农家”活动。至2010年底,“文明创建进农家”活动试点村基本实现“三建五改四有四通”(“三建”:建图书室、建文体活动场所、建阅报栏;“五改”:改路、改栏、改厕、改厨、改水;“四有”:有一条致富门路、有一门致富技术、有一幢适用整洁住房、有一套经济适用家具;“四通”:通电、通路、通电话、通广播电视),其他村基本达到“二建五改三有四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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