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新邵县司法局小塘司法所的调解下,一起因企业改制长达2年多时间的土地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2004年元月,蒋某向小塘镇人民政府购买了原言栗乡农机厂整体(范围为农机厂管辖的房屋所有权和围墙内的土地使用权)。蒋某在购买农机厂之前,农机厂是由言耳边村的村民孙某承包来办板鸭厂的,在孙某承包农机厂期间,修整了房屋及平地,并修建了围墙,为了方便使用,孙某将孙某桃、孙某国的地也给围了起来。2004年孙某承包期满,相关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农机厂转卖给了蒋某,但工作人员对农机厂的区域范围根本不清楚,而是简单的以围墙为界限卖给了蒋某。
孙某桃、孙某国而后将围墙内的地又转给了另一孙某。2011年,这位孙某想在这块自留地建房屋,双方因这块自留地的归属权发生了争议。蒋某认为当初在购买农机站的时候,镇干部是以农机站围墙为界限而卖的,自留地在围墙内,理应归蒋某所有。而孙某认为当初土地是在孙建国、孙先桃手里购买的,理应归自己所有,纠纷经过村里干部及镇干部等人的多次调解,都不能得到圆满解决。
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受理了案件后,马上到国土部门查阅农机厂相关的原始资料,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,走访了相关的知情人士,从邻里之间的感情入手,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讲解法律知识,耐心调解纠纷,希望双方能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,不要因为这件事而伤了多年来的邻居情分。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耐心的劝说,2014年1月14日,双方终于自愿共同协商,达成了和解协议,约定蒋某房子右侧山檐滴水处往蒋某房子方向的空地归孙某所有。一场长达2年多时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作者:唐珍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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