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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干部“能下”须靠制度“发力”

作者:陈海民 编辑:xieyingchun 2015-07-02 09:4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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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。会议指出,推进干部能上能下,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。在干部工作中,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,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。

  长期以来,因为缺乏用人惩戒机制,干部人事工作有一个“老大难”:一些官员抱着“不求上,只求稳”的心理,认为只要不犯错误,即使不干事,不到年龄,组织也无可奈何,在工作中“不求有功,但求无过”,庸碌无为。

  常言道:“在其位,谋其政。”为官不为,不担当,就是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。这是一种懒政、一种渎职,也是另一种腐败,长此以往不仅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,而且会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。

  制定和实施《规定》,对于促使领导干部忠实践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切实解决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。可以预见,有效解决干部“能下”,将强化对在任干部的约束和激励,成为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,打击庸政懒政的一把“利剑”。

  解决干部“能下”,破除官本位观念,最根本的是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,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,真正使干部的“下”取决于制度规定而不是个人的意愿。正如会议开出的“药方”——“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,通过激励、奖惩、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,保证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,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。”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,完善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的同时,要健全和落实日常从严管理监督制度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,健全免职、辞职、降职制度,建立抽查核实工作机制等。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及时“咬咬耳朵”、“扯扯袖子”,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。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、廉洁上不干净、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、作风上不实的干部,即便没有严重违法,也应依据制度规定给予降级降职或调离职务等组织处理。

  与此同时,进一步完善切实可行的考核任用机制,对埋头苦干、积极作为又有成效的干部要表彰奖励、提拔重用,真正让有为者看到希望,增强信心;对不谋事、不作为的干部,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,该警示的要警示,该“下课”的要“下课”,真正做到“能者上、庸者下”。惟此,才能树立起风清气正、廉洁高效的为官风尚,才能让更多的好干部“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”。(陈海民)

 

作者:陈海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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