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酿溪镇调委会帮伤残者讨回13年赔偿款

来源:新邵新闻网 作者:唐亮满 编辑:何雯 2019-04-08 17:09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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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和解现场

红网新邵县站4月8日讯(通讯员 唐亮满)近日,新邵县酿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远赴浏阳,成功调处了一起长达13年之久的工伤赔偿纠纷,切实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。

家住新邵县严塘镇的当事人黄某,2003年在浏阳县一家烟花材料公司打工,2006年11月6日,在操作机械磨粉时,突然爆炸起火,黄某被诊断为重度烧伤,在浏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。治疗期间,因用纱布捆包肢体时间过长,右肢与身体连在一起,经过医院做分离手术,右手掌被截掉,之后伤休一年。

2007年12月,烟花材料公司通过工伤程序,落实黄某因工受伤相关保险待遇: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18个月工资、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35周岁至50周岁工资等。但钱一直在公司账上,没给黄某。从2008年至2012年,黄某一直被安排在烟花材料公司做事,没有签订过《劳动合同》,也没有约定工资标准。黄某每天在公司吃三餐饭,需要求医看病或生活开支就从公司借。

2013年至2018年,公司才开始给黄某发工资,逐渐从每月1000元提升到1500元。黄某是贫困户,无父母妻儿,常年以公司为家。受伤后经常需要医疗费用,现在腿关节又开始退化,双目失明,行动困难,政府扶贫给他建了住房后,黄某想回家养老看病,遂向调委会请求帮助。

酿溪镇调委会了解情况后,立即组织调解员前往浏阳调解。通过不断协商洽谈,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: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黄某自2007年起扣留在公司的黄某工伤致残相关补偿和利息,及近几年的工资和补助,双方握手言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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